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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路夫妻鬧離婚 法官一房分兩家

2024-11-27 13:52    江城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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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對年逾六旬的夫妻,在離婚過程中,針對唯一住房的歸屬,始終爭執(zhí)不下。近日,記者獲悉,永吉縣人民法院開發(fā)區(qū)法庭的法官,在審理這起離婚財產糾紛案件中,經(jīng)過實地走訪和踏查,將房屋一分為二,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。

  據(jù)了解,劉女士與駱先生于2005年登記結婚,雙方均為二婚。如今生活不和睦,兩個人決定離婚,但對唯一住房的歸屬問題存在分歧,遂到永吉縣人民法院起訴,希望法官判決。

  庭審中,法官了解到,劉女士與駱先生均患有慢性疾病,喪失勞動能力,且兩人都是低保戶。兩個人都表示,如把房子給對方,自己則沒有地方居住。

  法官考慮到雙方都是老人,且身體狀況欠佳,于是耐心細致地詢問情況并進行調解。法官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,將調解工作重點放在共有房屋的分割上。

  倆人唯一的住房是一處48平方米的平房??紤]到雙方的經(jīng)濟能力和實際情況,經(jīng)法官耐心調解,達成一致意見:房屋所有權雙方各占50%,實際使用上二人分屋居住,在屋內砌墻將房屋一分為二。

  為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益,辦案法官和雙方當事人、代理人一起到當事人家中實際踏查,進行測量。與此同時,駱先生按照調解書中的約定,在法庭工作人員的見證下,向劉女士給付了房產折價款。

  據(jù)法官介紹,離婚訴訟中,房屋只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才能在訴訟進行中由離婚當事人直接分割。而農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,首先要確認宅基地房屋是屬于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。如果是家庭共有財產,則應先進行分家析產,確定出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份額。

  農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種方式,對于自建與集體分配取得的農村房屋,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可以分割。對屬于購買、受贈、繼承取得的農村房屋,在離婚分割時,應注意房屋的產權是否轉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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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 半路夫妻鬧離婚 法官一房分兩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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